>首页 >法律知识 > 结婚离婚 >

夫妻之间的借条有法律效力吗

律法网     发布日期:2022-12-09 16:24:29

关联标签: 结婚离婚,婚姻家事    

夫妻之间的借条有法律效力,但需要满足下列法定条件:

(一)夫妻双方作为行为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

(三)借条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向另一方借款一般多发生于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的情形,除此情形外的婚内借款应当结合借贷金额交易方式、交易习惯等综合判断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发生。

分别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婚前通过书面约定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各方所有,对自己的财产独立占有、使用和处分。

如夫妻之间实行分别财产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订立借款协议或有意思明确完整的借据才能成立婚内借款关系,同时还要看是否发生过夫或妻一方将自己个人所有款项出借给另一方的事实以及用于借款人个人事务。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